雍正王朝之诺敏欺君案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

文章来源:锐意   发布时间:2023/12/13 9:48:48   点击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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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《雍正王朝》中,“诺敏欺君案”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,雍正皇帝对它的清查标志着:文过饰非、“逢君之恶”这种事,在务实、求真的雍正朝是行不通的!

今天,青史君就和大家聊一聊“诺敏欺君案”,看一看从本案中,我们都能得到哪些启发?

雍正元年,刚刚登上帝位的四阿哥胤禛,就开始了轰轰烈烈“追缴国库欠款”工作。

雍正为什么要这么迫不及待和向底下人“算账”呢?

青史君认为,原因有二:

第一、康熙晚年处处以宽仁为上,导致吏治腐败;各路督抚更是以“经费”不足为由,挪用、侵占国家税收竟达余万两,最终造成了“官富、国弱、民贫”的现象。以至于在康熙四十六年,黄河水患之时,堂堂大清国库存银竟然不足五十万两,像救灾济民这样的国之大事,都要靠富商捐款才可以勉强度过!

当时,还是四阿哥的雍正皇帝是此事的亲历者,作为一个“务实、爱民”的帝王,他对此等弊政一直记挂于心;尤其是在康熙在位期间,四阿哥还在追缴欠款一事上栽过跟头,“追缴国库欠款”从此变成了雍正皇帝的心病。

第二、在当时,虽然雍正皇帝取得了“九子夺嫡”的阶段性胜利,但是彼时的“八爷党”势力依然庞大、朝堂上人心浮动(雍正皇帝的帝位并不稳定)。

所以,雍正需要一个“抓手”,将所有的官员权贵,都凝聚在一起,以便“拨乱反正”。这里面牵扯到比较晦涩的权谋与人心之术,因不在本文主旨之内,就不再此深论了。

故而,不论是于公于私于,“追缴国库欠款”一事,都是雍正继位之初的重中之重!

当时,雍正皇帝规定的归还期限是两年。

平心而论,雍正皇帝给的这个时间限制并不是很宽松,毕竟从康熙中后期开始,各地挪用、侵占国库税收的时间已经有十几年之久,而且数额都不在小数。

所以,各地官员“怨声载道”,认为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。

但是,有一个人例外——不贪财却贪名的山西巡抚诺敏。

什么两年之内还清?!我所治理的山西省半年就可以搞定——这是诺敏给雍正、给整个朝廷夸下的海口。

得知诺敏这么配合自己的工作,雍正很高兴,脑子一热,也没有调查研究,直接就给他发了一块“天下第一巡抚”的匾额。

可是,我们都知道:这件事是假的!十几年积累下来的弊端,怎么可能在半年之内解决?

不过,为了扬名的诺敏,已经把牛皮吹出去了,为了应付检查,他只能一边从富商那里借贷,冒充官银,达到“账实相符”表象!

另一边呢,诺敏及其下属的山西省大大小小两百余名官员,又增加了苛捐杂税,以求尽快补好窟窿!

简而言之一句话:整个山西官场,都在弄虚作假、欺上瞒下。

后来,这件事被路过山西的田文镜发现并查证清楚!

对于这样一件板上钉钉的“欺君之案”,朝堂上竟然有人,以诺敏为官清廉为由,上书要求“放诺敏一马”。

为什么呢?

原因有两点:

第一、诺敏是雍正树立的标杆,对其从轻发落,是对雍正面子的一种保护!(忠直的十三阿哥说,这些官员是文过饰非、逢君之恶!)

第二、就是那些官吏的试行在作祟了——诺敏案要是不了了之,那么他们所欠的国库欠款就不用还了;以后雍正也不好再找他们的“不自在”了。

这些贪官污吏的算盘打得啪啪响!

可是雍正皇帝要是“屈服”了,那他就不是锐意革新的“铁腕帝王”了!

对于自己扶持起来的这个诺敏,雍正只有一个字:杀!

至于理由,雍正说很简短,却很感人:同列祖列宗的江山社稷相比,同九州万方的天下苍生相比,朕的脸面算什么?(雍正真是一位为求真、务实的好帝王!)

就这样,自以为可以滥竽充数的诺敏等人,最终丢掉了卿卿性命。

青史君说:

从狭义上来说,诺敏确实是一个清官,他不贪财、不好色,也不昏聩,即使自己的老母亲过寿也买不起二两肉(剧中雍正亲口所说),可是他却贪名,他认为天下的事,只要他和自己的同僚过去了,那么什么都可以过的去!

可是,他却不知道江山是人民的江山,历史是人民的历史!假的终究是假的!弄虚作假、欺上瞒下者,终不得好下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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